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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m6米乐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3-04-26 16:56:00 来源: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23日

2022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安排,紧紧围绕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以担当善为破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全力实现守住底线、节约集约、多目标平衡下的保障发展,助推全省“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

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局企稳、全年固稳

(一)推进区域发展布局成势见效。全面完成“一主两翼”城市群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差异化配置用地规模,完善促进区域资源要素流动的市场化配置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

(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引导项目落,确保重大项目尽保快保。建立计划指标省级统筹调控和市级适度调配机制,统筹使用新增计划和存量指标,保障各类重点项目用地。重大项目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实行省级统筹。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用地保障协调机制,实施“早春行动”“夏秋攻势”和“决胜冬季”专项行动,开展常态化用地服务。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在武汉、襄阳、宜昌市开展混合用地试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编制实施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继续实施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和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

(三)持续对标一流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市场感受、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打造自然资源服务金牌“店小二”。完善优化“1+3+n”实施体系,持续推进土地、矿产、信息化三大集成改造。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推行“五证同发”,实现“拿地即开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推动测绘行业部分审批权限下放。推进第三方评估,全面提高自然资源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覆盖率和满意度。

(四)深入实施“亩产论英雄”。开展市县、开发园区、工业企业考核评估,发布“亩产英雄榜”,总结宣传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完善用地目标和用地标准,出台节地评价、临时用地等管理办法。持续进行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提升三年行动,完成年度评价。持续推进“增存挂钩”,出台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办法,完善存量建设用地分类处置措施,确保完成国家任务。探索推进“一码管地”。

(五)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完善自然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强化规划引领,推进村庄规划有序编制。强化土地要素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探索符合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实际的供地新方式。继续实施脱贫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

(六)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市场化机制,形成适合我省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授权和委托下放,扩大市县用地自主权。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建立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耕地开垦费差别化管理机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七)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晴天带伞”“撑伞避雨”“打伞干活”“修伞补强”,实施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服务发展不停步。

二、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细化完善全省主体功能分区。推进完成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前端管理机制,全面部署运用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数据库规范等技术标准。有序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

(九)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出台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全周期全过程的用地管理制度,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体系。精细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和备案工作。探索空间准入政策,研究制定用地准入、生态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持续推进湖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点。规范采矿用地报批相关制度。

三、严格耕地保护

(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实施差异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规范耕地“进出平衡”管理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分解下达新一轮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图斑。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和产业布局。

(十一)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根据用地和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制定下达补充耕地年度实施计划。优化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备案审查和监管,提升全省占补指标库储备。探索在城市圈内统筹或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提升重大建设项目保障能力。建设耕地保护综合监管平台,动态监测全省耕地变化情况。研究制定差异化耕地开垦费标准管理办法。

四、推进自然生态整体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完成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开展全省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和长江沿线破损山体修复整体提升行动。开展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专项行动。抓好审计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十三)持续优化生态修复管理机制。实施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完成市州和部分有条件的县区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推进生态修复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出台生态修复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完善生态修复项目动态监测机制。制定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政策落地措施,探索重大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有效模式。

(十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完善管控规则,探索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完善监管制度和执法督察机制,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

(十五)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编制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十四五”规划,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落地、见效。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考核评比、约束激励、督办监管等体制机制。

(十六)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全省“四化四全”的综合地灾防治体系建设,开展总结评估。推进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地质灾害风险专项普查,形成高质量省级普查成果。印发全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治区,落实重点防治措施。落实“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和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风险防范信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扎实做好在册隐患点管理,完成普适型专业监测预警点建设、运行。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和确权登记

(十七)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开展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研究,整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各类基础数据,加强三调成果应用。开展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林、草、水、湿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

(十八)健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试点,做好中期评估。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形成省级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向省人大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配合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强试点经验成果、转化路径推广。在充分总结恩施州林地分等定级试点经验基础上,探索开展林地估价工作。

(十九)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2021年度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主体性工作验收,有序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实施。统筹做好与河湖确权、林权登记等相关衔接工作。分步部署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探索开展自然资源三维立体确权登记,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六、强化自然资源基础服务

(二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能力。优化信息化业务规范体系,加快实施《湖北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和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总体方案》。推进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天地图湖北向地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转型,启动省域时空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地理信息全产业链,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地质资料数据信息转化,提供信息供给与服务能力。

(二十一)推进基础测绘转型升级。实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完成年度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项目。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做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地图市场监管。落实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做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进一步推进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建设,市(州)制定完成应急测绘保障方案。继续做好全省测量标志信息化管理。

(二十二)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完善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做优做强。大力支持湖北珞珈实验室建设,建实建强自然资源部城市仿真重点实验室,逐步推进全省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加强自然资源标准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及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促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积极做好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三)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综治维稳工作。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好互联网及机要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严格财务收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

七、加强法治建设

(二十四)提升法治水平。以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为引领,大力推进“立改废释”,全面提升法治水平。开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成《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拓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阵地,做好“八五”普法宣传,探索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宣传模式。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强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服务。

(二十五)严格督察执法。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深化巩固违建别墅整治成果。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例。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督察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效能,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健全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出台《湖北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办法》。完成历年土地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研究。切实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及信访维稳工作。

八、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抓好思想理论武装,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举办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班,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优化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架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二十七)强化作风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纠治整改巡视、审计、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出台加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办法。推进清廉机关创建,实施政治能力培塑、思想教育铸魂、权力运行廉洁、干部队伍优化、行业风气治理、服务效能提升等“六大工程”。

(二十八)打造自然资源管理铁军。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健全选人用人制度体系,提升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干部教育、监督、考核、管理,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地方自然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编辑: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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