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曹一平)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社区矫正过程中该男子醉驾。8月27日,该院表示,目前该男子梁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查,梁某某,男,2022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23年4月15日,缓刑考验期内的梁某某心存侥幸,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
庭审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课堂,检察机关当庭提出撤销缓刑,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的量刑意见。
咸安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撤销原判刑罚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后,该区检察机关对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增强在矫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心有所警、行有所戒,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切勿以身试法再次违法犯罪。
男子社区矫正再犯法,缓刑变实刑。 通讯员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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